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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要素市场形成论一种数据要素治理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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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今日,《互联网法律评论》获特约专家高富平教授授权,转发其与博士研究生冉高苒的一篇论文。

此文提出的核心观点是,数据要素市场是在需求拉动下自然形成的,因此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发展不是建设数据交易机构(交易所或中心),而是要解决数据可重用性,即使数据要素产品化,同时在此基础上形成数据要素可为社会主体安全利用的机制。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保护与数据权利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8ZDA145)阶段性成果之一。原载于《上海经济研究》(年第9期)。为网络传播便利,此稿删除了原文的注释。

数据: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生产要素

生产要素(FactorsofProduction)是为维系国民经济运行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社会资源,其最主要的特征在于为经济发展系统提供基础与动力来源。在一般意义上,生产要素包括创造商品或服务所需的任何资源。在传统经济理论上,一般认为土地、劳动力和资本是三大生产要素。随着理论发展,生产要素的外延不断扩展,逐渐出现了生产要素“四元论”“五元论”甚至“六元论”的衍生观点。

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世界上首次将数据视为新的生产要素,并形成了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数据五大生产要素框架。在这五大生产要素中,数据要素是传统生产要素理论的重大突破,准确反映了当下经济社会发展所呈现出的特征与趋势———从工业生产经济向数字(数据)经济的跨越。茱莉亚·科恩()就此跨越进行了准确的描述,即无形资源的财产化与工业生产基本要素的非物质化和数据化。数据资源开始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基础性生产要素。年6月22日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又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更是明确提出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要求。数据要素及数据要素市场的相关研究已成为数字经济时代多学科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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